重庆铜梁龙队16号球员张志雄在比赛中对广西平果队外援阿萨莫阿的犯规,导致阿萨莫阿撞到广告牌后颈椎骨折(好在治疗后无大碍),这一事件不仅引发广泛关注,也成为了争议的焦点。

冲动行事的张志雄,中国足球的原罪

根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赛后的评议意见,张志雄的动作被划定为鲁莽犯规,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的程度,因此不适用于红牌处罚。同时,对于阿萨莫阿的受伤,也被认为带有一定的意外性质。

对此,我认为中国足协的结论还是有理有据的。

当然,随着舆论对足协广泛的质疑声,可能许多人会觉得我在为足协辩解。但从事件本身来看,这次犯规确实属于一次鲁莽且欠考虑的行为。阿萨莫阿在处理球时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优势,张志雄在无法通过合理方式争抢的情况下贸然犯规,不仅没能改变场上局势,还给对手带来了伤害。从竞技角度分析,这是一次战术意义非常低的动作,也反映出张志雄在决断和球商方面仍需提升。然而,把这次行为上升到“故意伤人”的指控,实在是言过其实了。

足球作为一项充满对抗性的竞技运动,本身就难以完全避免伤病或事故的发生。这样的意外并不罕见,我们也可以列举出类似的例子:

例如2006年发生在中超的“班古拉事件”。沈阳金德与青岛中能的比赛中,青岛球员吕刚抬脚解围时动作过高,鞋钉击中沈阳队外援班古拉的右眼,导致班古拉右眼失明,从此告别职业足球生涯。事实上,吕刚的犯规性质也与张志雄类似,都是鲁莽而缺乏控制力的重要失误,但如果说这是“精准伤害”,未免对球员能力的高估有些离谱。

再比如同年中法友谊赛中,“西塞断腿”事件。比赛仅10分钟,郑智在一次拼抢中与西塞碰撞,导致西塞右腿骨折。实际上,郑智的动作并无问题,仅仅是一记普通的抢球行为,但最终却引发了惨烈的后果,是运气不佳和外力叠加的结果。西塞本身此前的伤势和比赛中的意外巧合,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。

事实证明,意外是足球运动的一部分,这样的故事不仅发生在中国赛场,也在国际比赛中屡见不鲜。虽然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,但在高强度对抗中,无心之过与不可预测的意外难以完全避免。

然而,在中国,这样的事件却总是特别容易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。这与中国足球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负面形象密切相关。可以说,足球在中国承受了某种“原罪”,而这种原罪也是中国足球自身的问题,无法归咎于外界。

尽管阿萨莫阿、班古拉、西塞的受伤令人遗憾,但我们也不能将吕刚、郑智、张志雄这样的“肇事者”过度妖魔化。他们的行为更多是出于对抗中的无心之失,而非存心为伤害对方。将足球拉回其本质,公正地看待每一个发生的细节,才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。

冲动行事的张志雄,中国足球的原罪

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足球,只会让情绪占据对事实的判断。对球员、对观众、对这项运动,负面循环只会让双方越发疲惫。何苦呢?